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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加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1日
央广网重庆5月10日消息(记者陈鹏)为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重庆市公安局今天就加强重庆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发布通告,通告如下:
一、 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进行飞行活动的,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未经批准,严禁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以下区域上空飞行:
(一)民用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 公里、跑道两端20公里范围内的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区域;
(三)通讯、供水、供电、能源供给、危化物品储存、大型物资储备等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防控目标区;
(四)车站、码头、港口、商圈、街道、公园、大型活动场所、展览馆、学校、医院、居民小区等人员密集区域;
(五)政府公告进行临时管制的区域。
三、违反规定在上述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